警示!评审委员会未注意环保和节能标志,被罚2000元!
投标产品有节能标志无环保标志,还能享受价格优惠吗? 近日,安福县财政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评审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以及法定程序进行评审的情况。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江西省某学校电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询价,预算金额667999.48元。
02. 基本情况
2024年6月18日,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对学校电器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在对该项目质疑的办理过程中,采购人发现评审委员会存在未独立评审的情况并书面报告给了财政部门。
经财政部门调查,评审委员会存在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情形。具体是哪些情形呢?原来是因为评审委员会误认为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只要满足节能或环保标准之一,即可享受价格优惠,导致仅有节能标志而无环保标志的产品中标了。
安福县财政局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评审专家未按照规定评审会面临什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 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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